2007年8月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两果农告赢果树研究所
张光宇 袁仕友

  湖南两位淳朴善良的果农,面对虚假广告造成的损害,采取得力措施,及时保全证据,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将利用虚假广告销售果苗的重庆市一家科研单位告上法庭,讨回了公道。

  轻信广告宣传  汇出巨款购苗
  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青年杨小铉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2002年10月,他和舅舅彭江岚共同承包了会同县坪村镇麻塘村的30亩土地,承包期限为10年,用于开发果园。
  2003年1月,彭江岚在当年的第1期《中国南方果树研究》上,看到重庆某果树研究所刊登的推广果树种苗广告,其中用黑体字醒目标注:隆重推出枇杷换代良种,21世纪枇杷新秀——金丰一号枇杷。下方进一步载明:“其最大特点:一是果实高抗日灼,无需套袋,果面无紫斑。二是特抗早衰,抗病力强。三是常规管理下果实均匀,疏花疏果不严。该产品早果丰产,栽植第二年即可试花挂果,最高株产5.3公斤。市场售价超过同等规格‘大五星’的30%,为21世纪发展潜力巨大的大果型枇杷改良换代品种。”他高兴地将这期杂志交给杨小铉看。舅甥二人一合计,计划在承包的30亩土地上大面积种植这种优质高产的金丰一号枇杷。
  2003年1月29日,彭江岚通过邮局汇款19375元给果树研究所在广告上刊登的联系人余某。随后,他俩将邮购的2600株金丰一号枇杷种苗栽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

  枇杷突患怪病  公证保全证据
  此后3年多的时间里,杨小铉和彭江岚起早摸黑,对枇杷园除草整枝,培土施肥,精心呵护。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6年,他俩种植的枇杷树全部挂果,进入了成熟期。4月下旬,草绿色的枇杷已接近核桃般大,一颗颗凝珠耀金,挂满了枝头,煞是好看。想起再过不久就可以上市销售枇杷了,杨小铉和彭江岚的心里满是欢喜。
  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5月初,连续几天天气晴朗,太阳辐射强烈,向阳面的枇杷果实变成黑褐色,并迅速干枯。杨小铉和彭江岚因相信该品种具有高抗日灼特性而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绝大部分枇杷果实发病枯烂。大量的枇杷果实向阳的一面先是果皮皱缩,稍凹陷,然后变成黑褐色,迅速干枯。突患怪病的枇杷要么坏死在枝头,要么坠落到地上。而且,枇杷的病害还在呈蔓延之势。
  面对突然而至的枇杷病害,杨小铉和彭江岚惊恐之余,还是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是迅速向会同县公证处申请对枇杷园病害情况进行物证保全。2006年5月11日上午,会同县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会同县电视台记者、会同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等人来到枇杷园。电视台记者分别用摄像机和照相机对枇杷园的全景、枇杷树单株、枇杷病果等进行了拍摄,共拍摄照片12张、制作成光盘,公证人员还现场制作了《现场记录》一份。随后,会同县公证处依法对此次物证保全的情况出具了相应的《公证书》。
  二是他俩委托会同县农业局对枇杷病害进行田间勘察鉴定和受害率调查。5月11日,会同县农业局委托怀化市农业局高级农艺师刘自君等5人对枇杷园进行了现场勘察鉴定,出具了《会同县坪村镇麻塘村枇杷园病害现场勘察鉴定书》,结论为:该处枇杷园的病害为枇杷日灼病;病果率达51.666%。

  法院主持公道  广告坑农当赔
  为了查明这可恶的日灼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杨小铉、彭江岚申请会同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枇杷园2006年的受损价值和以后搭建遮阳网的费用进行了鉴定,结论为:2006年损失枇杷产量达607公斤,受损价值为32778元;自2007年至2012年在枇杷园搭建遮阳网的费用为77400元;两项合计共110178元。
  杨小铉和彭江岚心里明白,当初之所以决定购买金丰一号枇杷苗,就是看中了果树研究所在广告上白纸黑字写下的该种枇杷“高抗日灼”、“无需套袋”的承诺。可是,残酷的事实恰恰相反。他俩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
  2006年年底,杨小铉、彭江岚向会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果树研究所赔偿其枇杷园2006年受日灼病侵害所造成的价值损失、今后为防止日灼病所需支出的费用,以及相应的鉴定费、公证费等,合计赔偿116178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会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出卖人,应当对其所出卖的种苗(产品)的质量负责,也就是对其在广告中宣称的该枇杷品种所具备的“高抗日灼”等三大特性负有保证责任。原告在被告广告的引导下,购买、栽培了金丰一号枇杷,但枇杷园在2006年进入丰产期时,果实发生日灼病害,损失巨大。可见,被告的广告宣传中含有虚假内容,其出卖给原告的枇杷种苗根本不具备“高抗日灼”的特性,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日前,会同县法院对此案依法判决:由果树研究所赔偿原告杨小铉、彭江岚各项经济损失111478元。